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奖优促差,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努力、刻苦学习,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将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分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由各系部整理后,上报学生处。
二、奖励对象:
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外出实习及学期无成绩的班级不参与评选。
三、奖学金评奖等次及金额:
等级 | 金额 |
---|---|
特等奖 | 500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100 |
四、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抵制不良倾向。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军训成绩优秀,下厂实习成绩合格以上。
5、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学期德育学分综合考评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
特等奖(500元):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不低于85分,体育成绩优秀。不超过年级人数的2%
一等奖(200元):按班级综合排名评定,且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课成绩优秀,一等奖名额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4%。
二等奖(150元):按班级综合排名评定,且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二等奖名额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6%。
三等奖(100元):按班级综合排名评定,且各科成绩(包括考察科目和实习成绩)不低于65分,体育课良好以上,三等奖名额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6%。
(三)体育锻炼
认真锻炼身体,积极认真的参加早操及其他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注意集体和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特等奖体育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一等奖体育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二等奖体育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三等奖体育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学校、系部纪律处分者。
2、学期中有旷课行为者(包括上课、自习课、主题团课、班课以及学校规定要考勤的活动)。
3、学期内病假累计在24学时以上者,事假累计在18时以学时以上者(一天按6学时计算、直系亲属丧假除外)。
4、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者。
5、实习中由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较严重的伤害事故负有责任者。
6、学生干部有违反干部管理规定者。
7、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8、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
六、组织实施
1、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配合统一组织安排,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评定工作,各系部推荐上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学生处汇总,财务处最后把关报班子批复。
2、奖学金是以成绩为主奖励给品学兼优学生的费用,在实施操作的过程中,班主任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召开专题班会,将评选精神对学生进行全面宣传,评选过程中班主任要做好专题记录,班级评选结束经班主任签字后,统一报系部学管员。
3、获得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漯河技师学院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申请表》,由各系部审核、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学生处。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