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专刊[2016]第2期
第二期
2016年1月14日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典型案例
有权不可任性,也不能任性!不懂得、不学会用纪律稳住自己,一不小心就会“越界”、会“出线”。
为了党员干部更好的学习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分期刊发"六大纪律一席谈"系列文章,以漫画、典型案例、处分条例、廉政叮嘱相结合的形式,为广大党员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行为,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的认清找准纪律的"底线"。
典型案例1
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人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4年6月,蒋洁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015年10月12日,蒋洁敏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处分条例链接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叮嘱
党员干部,权为民所赋,也就只能为民所用。"有权不可任性",决不能因为自己拥有了一定的权力,就忘记了权力背后的责任,把权力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以一己之好去随意分割,或挪作己用或赠予他人,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端受损失。新修订的处分条例中增加了对权权交易的处分规定,正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拥有正确的权力观,切莫将公权力与私利混为一谈。在用权时坚持公私分明、不可越界,否则一旦因公权力滥用造成不良影响,无论自己是否直接获利,均要受到严厉惩处。
典型案例2
2015年12月18日,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经查,2013、2014年春节前,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次向本单位8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1.6万元;在工程款支付和家具采购等工作中,存在提前支付、错误支付工程款等失职渎职行为。对此,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党委书记李怀鸽、院长孔德旭负有领导责任。此外,李怀鸽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重大事项,收受他人财物34万余元为他人谋利;孔德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据为己有,长期借用公款不及时履行财务报销手续等。
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怀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孔德旭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并建议罢免其汝州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相关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处分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叮嘱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节日福利不能成为违规滥发津补贴的"挡箭牌"、"隐身衣"。领导干部应时时刻刻用纪律稳住自己、事事处处用规矩把握自己,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
典型案例3
2009年3月,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亨华以妻弟的名义与兼本姓人咸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某某合谋,与周某某各出资25万元的苗圃基地正式开业,周亨华实际占有50%股份。至此,周亨华"舞权"的戏台正式搭建起来。2010年、2011年,周亨华两次受周某某请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与周某某五五分成。
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3月,周亨华接受组织调查。9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分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廉政叮嘱
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受得住清贫,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典型案例4
2015年6月17日中午,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接待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专家组一行6人。经院长耿琳同意后,由副院长冯玉军负责安排上述6人在该县惠祥面馆就餐,消费420元,属超标准公务接待,并在就餐期间饮酒。2015年6月,获嘉县监察局给予责任人冯玉军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耿琳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7月,获嘉县纪委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管领导吕书海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县卫生局局长朱耀东和负有监督责任的该县卫生局纪委书记朱光东进行了诫勉谈话。
处分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廉政叮嘱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定点用餐制度,日常用餐多采用自助餐方式,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作为公务会议接待的定点单位,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并严格制定会议及用餐标准。
典型案例5
2015年5月6日至10日,许昌技术经济学校招生办主任贾文贵到山东青岛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对接活动,许昌技术经济学校校长助理胡义保、双万工程办公室副主任胥红丽、长葛市教体局党委委员张立、职成教股股长王爱民及其爱人以参加该活动为由,前往青岛游玩。贾文贵在对接活动结束后,与以上五人会合,一行六人又绕道威海游览。为严肃纪律,长葛市纪委分别给予张立、王爱民、胡义保、贾文贵、胥红丽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廉政叮嘱
顾名思义,既然是公款,就该用之于公,而非用之于官。公款旅游不仅造成了大量财政资金的浪费,而且会在报销发票、联系旅社等环节次生贪污腐败,影响了干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典型案例6
2015年11月4日省纪委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虞城县商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李健使用三间办公室,超出规定面积32.8㎡;副局长王传林、纪委书记孙先标,超出规定面积4.3㎡。2015年9月29日,虞城县纪委对负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商务局党委书记张志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李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孙先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传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处分条例链接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廉政叮嘱
对办公用房治理党员干部要有深刻认识,深入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到位,不可心存侥幸、置若罔闻、执迷不悟。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执行纪律,落实主体责任,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坚决防止办公用房上的"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