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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专刊[2015]第28期

第二十八期

2015年11月27日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

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昨日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并回答了网友的相关提问。

张军表示,《条例》中删除计划生育相关条款并非对党员在生育方面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仍然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纪律处分。他还表示,《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一、党员超生仍要接受处分

提问:在修订之后的《条例》当中,删除了有关超计划生育的一些处分条款,我们想请您来解读一下,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要求松绑了,是不是要求更松了呢?

回答: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

在刚刚召开的党的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

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我们前面讲到的要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

《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仍然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纪律处分。

二、超标“礼尚往来”要被处分

提问:《条例》的第83条和第84条,提到一点也是比较受人关注的,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这个“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定义应该是什么?我们知道,比如说在东部的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的不发达地区,这个“正常的礼尚往来”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这个标准能不能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回答: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确实比较突出,这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也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确实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而在新版的《条例》中,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张军分析,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所谓‘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就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张军说。

三、花自己的钱也不能过分奢靡

提问:《条例》当中的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我们很想请您来解读一下,“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比如说,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回答:“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

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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