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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技师学院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入党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促进我校党员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我院教职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学时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举办两期,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三、培训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党纪教育;形势与政策;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四、培训形式

系统讲授、分组讨论、观看视频、社会实践等。

五、组织实施

1、培训分校区进行,分南北两校区进行培训。

2、培训分为系部党支部培训和学院党委培训二级进行,经支部培训合格的积极分子,支部才能推荐参加院党委的培训。经学院党委培训合格的,才能推荐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培训。

3、严格各项考勤制度,组织学员按时上课、参加讨论,保证各项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4、监督及帮助学员学习,每次课前检查学员上一次课的笔记及作业,整理学员在学习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做出汇报。

5、积极参加党校的各种活动,并做好课前考勤及纪律监督工作。

6、配合做好结业考试工作,严格考场纪律,根据学员平时听课、考勤、分组讨论、心得体会撰写等情况,记录学员平时成绩。

7、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社会实践活动。

8、做好培训班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考核结业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后,参加院党委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考核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一)考核内容

考试情况;参加活动(讨论、发言、参观考察等)情况;完成作业(学习心得、论文等)情况;出勤情况;其他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考勤规定

1、学员应按培训学习计划要求,积极参加授课、讨论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集体活动。

2、学员如因故需要请假者,必须书面请假,经支部书记审批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的一律以旷课论处。除特殊情况之外,不得事后补假。

3、请假超过培训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旷课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上累计三次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结业。

4、在结业考试之前,综合每个学员情况,对旷课、缺课者做出统一处理。

(三)考试规定

1、考生要提前15分钟入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交卷,对迟到的学员不延长时间。

3、凡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4、申请缓考、考试不及格者,如本人有入党的迫切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所在党支部,并经党委审核同意后,可参加下期的培训。

5、请假超过培训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或不参加讨论、活动一次以上者)或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上累计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取消结业资格。

6、学员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同时提出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以后的党课培训。

(四)成绩计算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由支部书记通过考勤、课堂笔记、学习心得、参加讨论活动情况等方式综合评定,按照30%比例折合到结业成绩中。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考试和党员发展对象结业考试由院党委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并按照70%比例折合到综合考核成绩中。

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成绩考核办法

项目 比例 备 注
一、平时成绩 30%  
1、学习笔记 20%  
2、学习心得 10%  
二、考试成绩 70%  
三、结业成绩 100%  

迟到一次从平时成绩(20分)中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此项扣分超过10分者,平时成绩为0分。旷课一次取消培训资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平时成绩低于12分或考试成绩低于48分者,不予结业。

(五)结果公示

综合考核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

六、学员评优

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表现情况组织评选“优秀学员”。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讲学习、讲政治、树正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关心时事政治,讲文明,团结互助、模范带头作用强。

2、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讨论,结业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平时成绩不低于25分,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遵守院党委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达到100%。

3、积极参加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做到学以致用,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二)评选比例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参加培训人数的2%。

(三)评选程序

培训合格的学员,由支部书记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将评选名单报院党委办公室。参加院党委培训合格的学员,由院党委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优秀学员。

(四)颁发证书

“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

七、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订购,学员可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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