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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专刊[2014]第31期

第三十一期

 

                                 2014年8月13日

 

买官卖官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材料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买官卖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向领导干部发放关于买官卖官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材料,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自觉按规矩办事。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

河南省许昌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卖官”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

  现年46岁的河南省许昌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仕途曾顺风顺水:1981年从漯河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郾城县(今漯河市郾城区)孟庙公社任团委书记,一年后被选拔到共青团郾城县委任组宣部部长,1984年升任共青团郾城县委副书记。此后他先后担任过郾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漯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96年5月,任临颍县委副书记、县长,两年后任临颍县委书记。2001年2月,任许昌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许昌市委组织部长。

  1.在房地产公司拿干股

  在王国华受贿案的行贿名单中,有一个人就是刘红磊。刘红磊是郾城人,是王国华家的远房亲戚,他和王国华认识是通过王国华的弟弟王保华介绍的。

  刘红磊大学毕业后,进了郾城县城建局,不久就成了城建局下属一家装饰公司的负责人。1998年5月,王国华任临颍县委书记后,刘红磊找到王保华,对他说:“趁我叔在位,咱们还是成立个公司搞房地产吧。注册的事,我去办,不用你和我叔出资,公司是咱俩的。”王保华觉得刘红磊这个主意不错,同意以股东身份加入公司,王国华没提反对意见。

  1999年7月,在采取虚假手段完成注册后,刘红磊担任法人代表的漯河市舒漫置业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公司设立之后,刘红磊立即着手争取拿到土地开发项目。当得知郾城县政府决定对淞江路和黄河路之间的地块进行开发的消息时,刘红磊通过王保华找到王国华。此时的王国华已到临颍县,虽然离开郾城县6年多,但关系还在,而且主管城建的副县长曾经是他的下属,于是王国华马上进行了联系。郾城县的主管领导很讲旧情,对舒漫公司关爱有加,不仅帮助其取得土地开发权,而且在规划审批、减免开发费用、办理售房许可证等方面,一路绿灯。初次开发项目,舒漫公司就大赚了一笔。

  刘红磊深知,他仰仗王国华手中的权力,于是他拿出40万元交给王保华,让王保华送给王国华。王保华将其中的38万元拿给了王国华。

  检察机关查明:此后,舒漫公司在漯河市相继独立和参与开发了沙田艺林苑、沙田知音、沙田宜居等多个住宅开发项目。其间,刘红磊直接送给王国华50万元。

  舒漫公司在王国华的“扶持”下,由当初注册资金369万元的小公司,逐渐发展成为注册资金达5090万元、资产近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企业。王国华、王保华兄弟二人在舒漫公司的股份也从最初的3%变为45%。

  2.帮助申报项目得好处

  王国华主政临颍县之后,他的妻弟李晓在朋友的参谋下,在临颍注册了一家名为“旭萌”的苗木公司。他听人讲,圈起来几亩地,种上一些苗木,可以向省里申请农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李晓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国华,并许诺拿到资金之后,一人一半。此时申报已截止。由于王国华的“面子”,漯河方面积极协助,使旭萌公司最终套取该项资金40万元。李晓也兑现承诺,给了王国华20万元。

  2003年,郾城人田大军、田二军兄弟二人拉王国华的妻弟李晓、侄子王亚入股成立了漯河三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公司)。2005年初,国家发布投资指南及扶持重点、方向,河南省政府就扶持的项目、申报的条件等,下发专门文件。得知这一消息后,三农公司决定申报“万头优质种猪集约流水式养殖”项目,请王国华出面协调。该项目在未经专家评审的情况下,被顺利上报。2006年春节前,该项目通过审批,三农公司得到150万元扶持资金。

  2007年8月,田大军见到王国华的妻子李云,李云说王国华在郑州分了一套房,资金不够,随后田大军送给李云40万元。

  3.承揽绿化工程分红利

  2001年2月,王国华升任许昌市副市长,主管农、林、水等工作。王龙是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工作人员。当王龙提出合作成立园林苗木公司后,王国华慨然应允。2001年10月,许昌四季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挂牌营业,为了接到更多的工程,经王龙提议,三个股东决定增加王国华为股东,占25%的股份。

2004年春,许昌市要在京珠高速公路入市口建设“迎宾园”绿化工程,该工程由李晓以四季春公司的名义取得。

   2004年初,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八一路和新兴路等路段的绿化工程在网上公示招标。四季春公司中得新兴路绿化工程一标段,工程总造价100多万元。2005年初,承揽到了天宝河水系东段和西段工程,总工程量3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王国华通过协调绿化工程,在四季春公司分得红利120万元。

  4.出售官帽职位收红包

  1997年,临颍县某局副局长曹某听说王国华有希望接任临颍县委书记,便在当年年底送给王国华2万元。没过多久,曹某就被提拔为某局局长。1998年7月曹某又送给王国华2万元。此后又陆续给过多次,共计4.6万元。

  张某,原任许昌某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通过给其弟王保华5万元。张某提升为副处级干部

  许昌市某县的一位副县长,从2002年到2006年,以各种名义共送给王国华9.5万元。2007年7月,他如愿升迁。2008年春节,他又送给王国华1万元。

  5.保仕途,退股800万

  2006年,许昌市委班子调整,王国华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恰在此时,要账的来了,此人叫李国军。

早在1999年12月,李国军对王国华说他想买一块地。王国华表示愿意帮忙,要他抓紧准备资金。很快,李国军将200万元汇至王国华提供的舒漫公司刘红磊的个人账户,这200万用在了舒漫的资金流动上。李国军多次催促,王国华便说现在土地政策有变,要退钱给李国军。

  2003年3月,王国华决定与李国军合伙参与淞江新区开发。取得100亩土地的开发权,并帮他贷款1000万元。但资金缺口很大,经王国华建议李国军与刘红磊联合开发,但因李国军的国耀公司无法按协议出资,舒漫公司将国耀公司告上了法庭。后经调解,舒漫公司同意补偿国耀公司前期投入的1000万元,并同意先期支付所开发项目预期利润600万元。

  李国军觉得600万元补偿太少,王国华安排舒漫公司再次补偿给李国军200万元。然而舒漫公司接手的项目卖得火热,李国军又找王国华,要2000万元,如果不给,不惜鱼死网破。

  此时,王国华正在争取当许昌市委组织部长。为了不让事情闹大,最终付给李国军800万元后两清。王国华找到刘红磊,刘红磊说:“公司一下子拿不出来800万元,不行的话,你把股份退掉吧。”王国华表示同意,后刘红磊找人买下王国华的股份,王国华将800万元交付李国军。在法庭上,此800万元被认定为王国华出让在舒漫公司所占45%股份所得。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日前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国华任河南省临颍县、许昌市领导职务期间,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南省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受贿卖官案

刘建国,男,195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2月任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委书记,2007年9月任南阳市市长助理。

经查,刘建国在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美元1.5万元。其中,收受南召县政协原副主席宋家宽、财政局原局长马庆、乔端镇党委原书记王某等24人的贿赂,为他们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刘建国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9年6月,刘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0年6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刘建国行贿的宋家宽等24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宋家宽、马庆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某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另有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人受到免职处理。

 

                                                                河南省滑县市委书记王新康卖官案

河南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卖官案曾轰动全国、惊动中央,当时有中国“卖官第一案”之称。滑县有民谣曰:“官位要长,快找新康;位置要动,快把钱送。”王新康在滑县独揽组织人事大权,一手遮天,县委常委会形同虚设。据统计,在王书记任职的4 年间,全县共调动干部865 人,其中提升445 人,交流420 人,在一次干部调整中,王书记挥手写出让全县287 名干部调整变动的罕见大手笔。

1994年1998年间,滑县县委书记王新康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家中、办公室、省委党校、医院等地收受贿赂的31.59万元和1200美元,安阳市中级法院6月18日判处王新康有期徒刑15年。

同在1994年1998年间,滑县县委副书记冯荣江利用其担任滑县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职务之便, 有家中、办公室等地先后12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5.268万元,该案涉及行贿人69人,其中副县级干部4人 ,科级干部64人。之外,冯还有36.923万余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河南曾是个卖官鬻爵的重灾区,早在王新康之前,安阳市就出了朱振江、杨善修两任腐败市长,这两任正厅级高官皆因卖官鬻爵“前赴后继”,锒铛入狱。而在河南的周口地区,原行署专员曾锦城也是一名卖官鬻爵的行家,他在自己的问题被查处过程中,一面给省纪委写信表白无辜,并假惺惺地咬破手指印“血印”以示清白,但与此同时,还在大肆收受钱财。河南省反贪局查证:曾锦城受贿33.2万元,参与卖官15起,其中处级以上6 人、科级5 人、普通干部4 人,另有其他权钱交易行为18起。最后,曾锦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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