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漯河技师学院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技师学院违反财经纪律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漯办〔2016〕1号)和《漯河市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漯治组〔201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院各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为实现学院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
学院2013年1月—2015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治理重点
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环节存在的套取国家补贴、补助资金,截留、克扣、冒领、挪用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以及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等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一)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情况;
(二)执行上级惠企利民政策打折扣,征收上级明令禁止征收的费用的情况;
(三)利用国家对地方事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四)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外设账,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五)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六)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七)无依据、无预算或者缺少审批手续违规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或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违规购置烟酒茶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情况;
(八)在公务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
(九)违规滥发津贴、奖金,超范围标准列支福利性支出的情况;
(十)以值班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奖金、补贴的情况;
(十一)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
(十二)违规超编超标准配备、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情况;
(十三)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或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长期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报销费用的情况;
(十四)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排查摸底。4月底前,院属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内容,对2013年1月—2015年12月的财务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核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核实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自查情况于4月11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院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办公地点:学院党委办公室;电话:5755683)。
(二)整改建制。8月底前,院属各部门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自觉纠正存在问题。要认真填写《漯河技师学院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并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院“专项办”。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排查问题、整改落实以及院“专项办”反馈意见,围绕问题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强化调查研究,完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根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
(三)检查验收。9月8日前,院属各部门经自查整改,认为问题已得到解决,具备验收条件时,向院“专项办”申请验收。院“专项办”派出检查验收组,采取个别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党支部,院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整改验收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责任。
(二)强化工作督导。院“专项办”要加强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及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治理工作期间,院属各部门每周一要将上一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院“专项办”(电子邮箱:1135582609#qq.com)。
附件:漯河技师学院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附件
漯河技师学院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部门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
治理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建章立制 情况 | 备注 | |
1.是否存在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情况。 | |||||
2.是否存在执行上级惠企利民政策打折扣,征收上级明令禁止征收的费用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利用国家对地方事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 |||||
4.是否存在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外设账,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 |||||
5.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未按规定用途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 |||||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 |||||
7.是否存在无依据、无预算或者缺少审批手续违规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或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违规购置烟酒茶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情况。 | |||||
8.是否存在在公务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 | |||||
9.是否存在违规滥发津贴、奖金、超范围标准列支福利性支出的情况。 | |||||
10.是否存在以值班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奖金、补贴的情况。 | |||||
11.是否存在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 | |||||
12.是否存在违规超编超标准配备、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情况。 | |||||
13.是否存在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或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长期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报销费用的情况。 | |||||
14.是否存在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 |||||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说明:1.各部门严格按照本表内容填写;2.自查情况栏根据是否存在相应问题填写“是”或“否”;3.整改情况栏要写出发现问题的具体纠正情况;4.建章立制栏要明确写出建立完善具体规章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