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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2014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现将漯河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如下:

一、共性责任目标

(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督促检查、考核,确保责任目标落实;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报告制度,按规定向领导机关报送半年、年度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报告等。

(二)突出案件查办,严厉惩治腐败行为。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案件剖析制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三)加强教育监管,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和“双节”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构建权力运行体系,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各项要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和庸懒散奢等问题。

二、牵头单位责任目标

(一)市委办公室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完善调研制度,注重调研实效。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经费,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切实改进文风。严格邀请领导同志参加活动的报批程序,规范各类剪彩、奠基、庆典活动。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

(二)市政府办公室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办好“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注重运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率。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制度。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政府各部门

(三)市纪委、市监察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发挥新兴媒体作用,不断扩大“清风漯河”政务微博的影响力。开展第二届沙澧廉洁文化“三个一”工程奖(廉洁好新闻奖、廉洁文学艺术作品奖、廉洁文化建设项目奖)评比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视舆论监督,开展“百姓问政”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持续推进“双整双促双承诺”(整治庸懒散软,整治吃拿卡要;促进行政效能提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发展承诺,服务民生承诺)活动,开展涉企涉民科室评议,提升工作效能。实行市管干部线索月报告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用机制,聚焦主业,改进方式,转变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直有关单位

(四)市委组织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推荐和任前公示,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构建选人用人公正机制。建立违规用人立项督查制度,对带病提拔干部的任用过程实行倒查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严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情况集中检查,进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编办

(五)市委宣传部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规范对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与纪检、组织、文化、新闻、广电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漯河日报社

(六)市委政法委

不断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集中解决群众越级信访问题,深入排查化解信访苗头性问题,把越级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七)市发展改革委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健全投资项目公示、公开招投标、代建制等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严肃查处将服务性项目变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行为,解决物价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

(八)市教育局

整治学术诚信、职称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和变相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检查、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九)市公安局

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治理本系统公路“三乱”。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直有关单位

(十)市民政局

逐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扶贫、救助和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十一)市财政局

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系,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和监督管理。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职称评定、军转安置、考试录用等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查处违法用工、侵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各类社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

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对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落实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对近年来土地闲置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查纠囤地圈地、违规用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惩处土地闲置背后的腐败案件,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

(十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扎实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在建、已竣工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质量监管薄弱、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严肃查处项目建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规范招投标程序。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五)市环保局

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形成规范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府纠风办

(十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机制不健全、骗购骗租、后续监管缺位等问题,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制度;合理确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改进和规范公租房制度,加强对公租房建设和租赁的监管。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

(十八)市农业局

强化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农村土地和基础建设投入、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工商局

(十九)市林业和园林局

加强对廉政文化休闲广场园林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增强廉政宣传教育效果;治理本系统公路“三乱”。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直有关单位

(二十)市卫生局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等问题;专项治理非法行医,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扎实开展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新农合资金安全及参合农民利益。加强对精神病救助项目的监督管理。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健全餐饮食品及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二十二)市审计局

依法推进审计工作全覆盖,将“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转让、耕地保护、保障性住房建设、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领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奢侈浪费等问题的审计监督,强化对教育、科研、扶贫、救灾、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力度,及时移交腐败案件线索。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二十三)市国资委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二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二十五)市检察院

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专项预防活动,从严查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健全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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