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技师学院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体干部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塑造单位良好形象,促进工作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漯河技师学院职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进行职工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全体职工应不断发扬“践行价值观,敬业做表率”的敬业精神,把“诚信、文明、守法、敬业”自觉作为个人行为准则,为单位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漯河技师学院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第六条 踏实工作,诚实守信。
(一)热爱岗位,坚决维护单位权益;积极为单位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二)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三)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事情。当单位权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将单位权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对损害单位形象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行为,要勇于抵制并及时举报。第七条 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要积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不背后议论、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同事间相互尊重,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工作中主动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 严格执行单位作息制度。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自离岗、串岗。
(二)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领导请假,并持医院或卫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因事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请假天数,并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到相关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九条 文明工作,着装得体。
(一)着装整洁、得体。
(二)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各类文件、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做文明职工。
(三)禁止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带入办公室。
(四)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关好门窗,检查工作区域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闭。
第十条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遇到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推诿,不拖延。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承担工作责任,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指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领导提出,一经确定,应坚决执行。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努力成为业务能手。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和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公道正派,勤俭节约。
(一)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的理念,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二)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水、电、纸和办公用具,养成节约习惯。严格执行单位有关办公场所、公务用车、会议接待、差旅交通报销等相关规定,控制支出,节约资源。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严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爱护公共财产。
(四)在工作交往中,严禁索取或收受对方的酬金、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