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公务接待、防止奢侈浪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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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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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严格公务接待、防止奢侈浪费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肃接待纪律,压缩经费支出,防止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禁挥霍浪费。公务接待要体现地方特色,严禁用高档酒和菜品。坚持同城不吃饭,到两县执行公务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一律不超过 4 个菜肴,一律不上酒。已建立“公务灶”的单位,公务接待安排在“公务灶”。
第三条严禁借领导干部调动之机迎来送往,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四条严禁借朋友、同学、战友、老乡之名或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五条严禁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六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第七条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审计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的公务接待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违反本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