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技师学院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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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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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见文件),各系部处室上报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为全院所有在用和停用的固定资产,清查时间暂定于7—8月份。
三、清查步骤
1、7月1日—7月10日,各系部处室依照本通知所附表格,登记所属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为固定资产;单价不足1000元,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确认为低值易耗品。
2、7月10日—7月15日,财务处会同设备管理中心整理各处室系部提交的固定资产台账和低值易耗品台账。
3、7月16日—8月25日,财务处会同设备管理中心及相关系部工作人员逐一清查核对固定资产。
4、8月30日前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清查结果写出清查报告,提出对清查结果处理建议,提交班子研究通过后及时对清查结果进行处理。
四、要求: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配备一名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并负责日常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工作。清查登记工作要认真、细致,台账应登尽登,资产应查尽查。
附:表一《固定资产台账---房屋建筑物》
表二《固定资产台账---专用设备(教学用)》
表三《固定资产台账---一般设备(通用)》
表四《低值易耗品台账(桌椅、工具、用具等)》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