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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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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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部一、二年级各班: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进一步检验和改进课堂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1级、22级各专业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为第11个教学周(4月17日至21日,18周以前结课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试)。
2、期中考试原则上采用闭卷,大礼堂监考形式进行,试题由任课老师命题,命题标准参考各科目考试大纲,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3、期中考试结束,各任课老师应将电子版考试结果发给教务主任程鹏飞老师,纸质试卷可发给学生。
4、考试结束,各专业和基础课老师分析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下学期教学工作,任课老师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调整后的成绩等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升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