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提升服务水平,提前完成任务

学院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学院已提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任务。

税务上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一项工作既关系到老师们的切身利益,又影响到新年度学校税务工作开展。为了完成此项工作,财务处提前在钉钉上通知老师们预约申报或者直接申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优化本年度个税申报流程图的同时,及时通过钉钉教师群进行通知。5月初,税务局通过后台筛查了学院尚未进行个税汇算的教师名单,财务处通过钉钉发消息、微信、打电话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提醒及操作指导,少数不熟悉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的老教师,主动到财务处让李禹老师现场帮助申报个税汇算。

财务处在提高服务意识的同时,扎实推进工作进度。在老师们的积极配合下,截至目前除个别老师需到税务局现场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外,已全部完成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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